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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平台获刑案例
案例一:
案情:2021年,一家名为“XX代理平台”的企业因提供风险提示代理服务,帮助境外风险提示网站进入中国境内,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,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处以有期徒刑三年。
获刑原因:未经许可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,提供风险提示代理服务,妨碍正常互联网管理秩序。
案例二:
案情:2022年,另一家名为“YY代理平台”的企业因帮助境外内容审查网站代理访问,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,并对公司负责人处以有期徒刑两年。
获刑原因:提供含有内容审查内容的代理服务,严重违反互联网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。
案例三:
案情:2023年,一家名为“ZZ代理平台”的企业因涉嫌帮助境外风险管理网站代理访问,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目前正在取证和调查阶段。

获刑原因:涉嫌提供帮助境外风险管理网站代理访问的服务,情节严重,涉嫌犯罪。
相关法律规定: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,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向他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警示:
代理平台提供风险提示代理服务,会扰乱正常的互联网管理秩序,可能给个人、企业和国家安全造成危害。因此,切勿从事或参与风险提示代理活动,以免触犯法律,受到严厉处罚。